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推荐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忠宏 叶邦银 仇向洋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