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44 号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3年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董事周衡翔同时担任董事等职务的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1,040.99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5%。你公司未将前述企业识别为关联方,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