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000413)_公司公告_旭电A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5年3月28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28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旭电A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3证券代码:400254 证券简称:旭电A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冀证监处罚字〔2025〕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冀证监处罚字〔2025〕2号 )收到日期:2025年3月28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28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李兆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集团董事长
郭轩董监高董事
李泉年其他副总裁
谢国忠其他原副总裁、财务部部长
王根敏其他原副总裁、资金部部长
李青董监高总裁
李文廷董监高董事
刘银庆董监高董事
吴红伟董监高副总裁
徐玲智董监高监事
周永杰董监高副总裁
郭春林董监高监事
陈德伟董监高监事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公司
李兆廷董监高原董事长
郭轩董监高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立鹏董监高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胡恒广董监高原总经理
陈英董监高原董事兼总经理
黄锦亮董监高原财务总监
冯秋菊董监高原财务总监
龚昕董监高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庆董监高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刘文泰董监高原副总经理
徐玲智董监高原监事
王建强董监高原监事、原副总经理
王忠辉董监高原副总经理
王俊明董监高原副总经理
曾庆祥董监高原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永杰董监高原董事
王中董监高原董事
郭春林董监高原监事
陈德伟董监高原监事
谢居文董监高原监事
万欢欢董监高原监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王立鹏、胡恒广、徐玲智、刘文泰、黄锦亮、冯秋菊、龚昕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被处以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河北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河北证监处罚字〔2025〕0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河北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河北证监处罚字〔2025〕002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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