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10,209,328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580,435,073股变更为1,570,225,74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变更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由1,580,435,073元变更为1,570,225,74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为该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联系地址:
(1)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3、电子邮箱:zgjf000408@163.com;
4、联系电话:0979-8962706;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