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_公司公告_长虹华意: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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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1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杨秀彪先生、董事肖文艺先生、董事史强先生、董事王勇先生、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现场参会,董事邵敏先生视频参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议案中的财务报告章节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结果,长虹华意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2,158,575.34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24,946,141.14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230,048,331.97元(含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分红10,756万元),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519,523.5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173,998,994.75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4.04%,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04%。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公司的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授权管理制度与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的议案》2023年共计使用董事会基金105.7万元(含独立董事津贴、信息披露费、董监高责任险等),董事会基金的提取方式、使用额度、用途及日常管理符合《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及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251.89万元。其中: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60.49万元,存货计提跌价损失5,573.68万元,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12.53万元。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21%。已在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

华衡评报[2024]34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拟对并购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对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含商誉的资产组按加西贝拉应享有的份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61.91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61.91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7.3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 5 笔,核销金额合计1,260,008.23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实际绩效指标的考核情况、公司2022年度业绩基金分配方案以及企业年金方案,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税前)共1,760.32万元,其中,基本薪酬697.73万元,2022年-2023年企业年金97.59万元,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965万元。 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已满足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提取2023年度激励基金3,622万元,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2023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15.86万元。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阅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同时对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通过审阅长虹财务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2024年度预计与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3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准确、真实、公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责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提升ESG管理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以上内容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须经战略委员会出具意见。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五)研究公司ESG议题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对ESG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ESG相关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相关报告与咨询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以上内容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须经战略委员会出具意见。
第十条 战略项目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战略项目小组组织人员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由战略项目小组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战略项目小组组织人员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由战略项目小组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条 战略项目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战略项目小组组织人员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由战略项目小组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战略项目小组组织人员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由战略项目小组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项目小组负责做好ESG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及提案;负责公司ESG工作的具体落实,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2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公司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长虹集团采购原材料的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增加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2,518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100万元(不含税)调整为不超过34,100万元(不含税)。

因本议案的交易对方为长虹集团,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经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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