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_公司公告_长虹华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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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结果,长虹华意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2,158,575.34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24,946,141.14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0,048,331.97元(含加西贝拉分红10,756万元),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519,523.58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 2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结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应分配173,998,994.75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4.04%,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04%。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但不应超过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孰低原则)。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100%,超过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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