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_公司公告_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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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次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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