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