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2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下属分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1.2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0.6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书面回函于2025年5月8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或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为9.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其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下属分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1.2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0.6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0,000万元(含)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15,000万元(含)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可以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67,732 | 0.47% | 18,573,854 | 2.67% | 33,879,977 | 4.8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92,728,247 | 99.53% | 677,422,125 | 97.33% | 662,116,002 | 95.13% |
股份总数 | 695,995,979 | 100.00% | 695,995,979 | 100.00% | 695,995,979 | 100.00% |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3.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董监高任期内每年75%限售2,170,807股及董监高因获授2021-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承诺锁定1,096,925股。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514,2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1,646万元,流动资产1,139,904万元,负债总额958,567万元,货币资金526,48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3.30%。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8%、7.12%、2.63%。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六个月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杜方敏女士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84,900股。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增持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2.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5月8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15,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
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或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A股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