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_公司公告_长虹华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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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4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会议时间及方式: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陈思远先生、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

四五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计提的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向全资或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欧元3,000万元,合计折算人民币70,839万元(欧元按2024年11月15日汇率7.6131折算人民币22,839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各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以前审批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

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巴塞罗那”)、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铸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加西贝拉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贝墨西哥”)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财务资助额度止。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以前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子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子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威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6,190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295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5,895万元(不含税)。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原材料、设备及配件、压缩空气、软件服务、物流服务、后勤管理服务、租赁服务、动力等服务。因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11亿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止,并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限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止。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根据《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对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无保本承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在长虹集团或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同时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2025年度预计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质的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保理额度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低风险额度19.5亿元,各银行授信情况分别如下: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

2.向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4.5亿元授信额度(其中1亿元为低风险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3.向中国农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4.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5.向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为低风险额

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6.向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7.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8.向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9.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8亿元授信额度(其中6.5亿元为低风险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0.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11.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等;

12.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担保融资等;

13.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4.向广发银行南昌分行申请3.5亿元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为低风险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6.向浙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7.向平安银行绵阳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应收账款保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

18.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等;

19.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8亿元低风险额度,用于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0.向大华银行成都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内保外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21.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融资、贸易融资等;

22.向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复为准,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融资业务事宜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控制资金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的最新监管规则,对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年12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有效地管理公司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对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做出了调整,为确保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与最新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中关于激励对象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共9项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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