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麾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检查监察工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468.46万元,同比增长14.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32.08万元,同比增长2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319.12万元,同比增长21.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79.04万元,同比下降52.6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24,626.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92,465.0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731,074,9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55,876,219.55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50,397,387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
和真实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