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本次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开展工作,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授权的公司内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前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届时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