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_公司公告_冀东水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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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王建新,男,1973年4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教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任湖南吉首大学教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曾挂职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本人还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上述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建新101000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就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17项议案进行审查;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所审议的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报告期内,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同时积极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开展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到所属企业开展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发展前景等,深入了解行业状况及企业发展困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极大支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聘请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非冀东建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宜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024年3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董事会换届后完成新一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就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宜,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新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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