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扎实推进数智化转型和精益管理,显著提升了设备运行质量和效率,同时逐步构建了与市场需求收缩相适应的生产模式,有效延长了设备生命周期。通过对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部分主机设备类资产实际使用年限较之前的折旧年限明显延长,部分辅机设备实际使用年限短于之前的折旧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决定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测评,决定对回转窑、篦冷机、立磨、辊压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20年;对除铁器、膨胀节、喷码机、工业空调、工业电视、仪器仪表等设备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10年;对
检修工具、潜污泵等设备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5年;其他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资产类别 | 变更前折旧年限 | 变更后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 | 15年 | 5-20年 |
(三)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相关机器设备的账面资产净值为基础,根据变更前后的折旧年限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约4.58亿元,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以公司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