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1,024,259.2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808,246,453.01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07,557.16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1,208,076,133.4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拟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658,215,011股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63,163,501.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届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63,163,501.10 | 0 | 394,745,194.6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1,024,259.22 | -1,498,372,974.14 | 1,357,689,388.9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808,246,453.0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208,076,133.4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57,908,695.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77,235,948.1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57,908,695.7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1.上表中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2.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相关报告期经审计的数据,不涉及追溯调整;3.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2,658万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9,344,753.96(含交易费用),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总额为674,089,948.61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657,908,695.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且未来十二个月内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备查文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