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岗位调动、3人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人考核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0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7,060股,减少至1,018,622,24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7,060元,减少至1,018,622,249元。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8月6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为准,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联系人:王志远
联系电话:0374-3219536
传真号码:0374-3212834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邮箱:xjec@xj.cee-group.cn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