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_公司公告_潍柴动力: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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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共收回有效票数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16人调整为69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544万股调整为7,8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6.4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64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264元/股的价格向6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7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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