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40,328.9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41,026.4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为人民币94,102.6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985,001.13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49,394.85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5,67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4,337,939.71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已分配股利人民币3,242,932,802.11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267,270,741.82元;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6,267,270,741.82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267,270,741.82 | 4,506,725,292.62 | 2,194,379,989.1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403,288,984.59 | 9,013,894,024.19 | 4,905,013,042.1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9,850,011,345.94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5,493,948,539.81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968,376,023.6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440,732,016.9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968,376,023.62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7334号《审计报告》;
2.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