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情况对照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
第十六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 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
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 第十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除以上修订外,《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