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情况对照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第二十五条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第二十五条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 (六)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作出的决议或出具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如下: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如下: ……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作出的决议或出具的意见; …… |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第三十六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第三十六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第六章 附则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仅适用于A股募集资金,公司发行H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
除以上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