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1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9日,是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3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661,16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283,870.29 | 42.94 |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173,387.79 | 26.23 |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83,491.26 | 12.63 | |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 25,047.38 | 3.79 | |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9,072.65 | 2.88 | |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338.78 | 2.62 | |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604.90 | 2.36 | |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8,669.39 | 1.31 | |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669.39 | 1.31 | |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 8,669.39 | 1.31 |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8,669.39 | 1.31 | |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8,669.39 | 1.31 | |
合计 | 661,160.00 | 100.00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净资产84.2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净利润7.61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3.财务公司的主要承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各自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上年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品种为存款业务,日均规模为8.55亿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已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九、其他
1.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本议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落实本交易后,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