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5-2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 下午14:5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280人,代表股份347,335,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781%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337,793,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1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9,542,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未出席董事均履行了请假程序。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提案名称:
提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提案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提案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提案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提案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提案5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 | 343,627,817 | 98.9325% | 3,451,978 | 0.9938% | 255,780 | 0.0736% | 通过 |
提案2 | 343,598,417 | 98.9240% | 3,592,478 | 1.0343% | 144,680 | 0.0417% | 通过 |
提案3 | 343,576,917 | 98.9179% | 3,503,078 | 1.0086% | 255,580 | 0.0736% | 通过 |
提案4 | 343,441,217 | 98.8788% | 3,681,278 | 1.0599% | 213,080 | 0.0613% | 通过 |
提案5 | 343,582,917 | 98.9196% | 3,481,878 | 1.0025% | 270,780 | 0.0780% | 通过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
提案1 | 8,002,824.00 | 68.3384% | 3,451,978.00 | 29.4774% | 255,780.00 | 2.1842% |
提案2 | 7,973,424.00 | 68.0873% | 3,592,478.00 | 30.6772% | 144,680.00 | 1.2355% |
提案3 | 7,951,924.00 | 67.9037% | 3,503,078.00 | 29.9138% | 255,580.00 | 2.1825% |
提案4 | 7,816,224.00 | 66.7450% | 3,681,278.00 | 31.4355% | 213,080.00 | 1.8196% |
提案5 | 7,957,924.00 | 67.9550% | 3,481,878.00 | 29.7327% | 270,780.00 | 2.3123%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