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0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7月18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收到山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民终645号,山东省高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环境”)有关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确认同方投资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的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并已强制过户至公司名下。
2.2022年10月,公司与上海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众”)签订《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仲裁相关事项<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协议约定由公司出面直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取得后按照协议约定转让给上海迈众或者由公司自行处置。现根据公司与上海迈众多次沟通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公司决定自行持有同方环境20.25%的股份。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情况概述
为了妥善解决公司与同方投资理财协议纠纷一案,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定仲裁相关事项<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引入第三方上海迈众、深圳市展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顿投资”)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以【2020】京仲案字第2257号仲裁裁决以及仲裁裁决中涉及的
《委托理财协议》《承诺书》《股份收购协议》可享有的权利和/或权益为转让标的,上海迈众出资17,500万元,展顿投资出资5,000万元,购买相应的标的资产,且由公司配合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取得同方环境相应比例的股份。
同时,《协议书》约定,上海迈众确认并同意在其足额履行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义务后,其才完整享有标的资产(同方环境20.25%股权)的权益。如上海迈众逾期3个月仍未能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公司有权自行处置届时取得的同方环境相应股份,处置收益(处置收益为公司处置同方环境股份所得转让价款并扣除处置所产生的费用成本后的金额)用于抵减上海迈众逾期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处置收益不足部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上海迈众追偿;处置收益大于上海迈众逾期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的,公司应自取得处置收益款项后10日内向上海迈众退回差额。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二、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
2022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邮寄的终局裁决,裁决要求公司向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17亿元和逾期利息,但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未在本案中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
2023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迈众指令,就取得《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相应比例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潍坊中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 有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同方环境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同方投资现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的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潍坊市中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确认将同方投资持有同方环境20.25%股份(36,028,800股)强制过户至公司名下,案件执行完毕并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三、上海迈众履约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迈众约定购买风险资产款项6250万元,展顿投资5000万元,合计1.125亿元。同月,公司另行自筹资金1.125亿元,合计支付同方投资2.25亿元(2.17亿元加逾期利息)履行了仲裁裁决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1)。此时,公司在全额确认裁决结果为损失后,将上述收到的上海迈众和展顿投资1.125亿元款项冲减该项损失,当年报表层面营业外支出体现为1.125亿元(即基于谨慎性原则,未收到的风险资产处置价款全额确认损失,待未来收回时再确认收益)。
2024年11月,经公司与上海迈众多次函件往来沟通,上海迈众确认无力支付剩余1.125亿元款项并同意继续履行《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自行处置已收回的同方环境20.25%的股份,处置收益用于抵补应付公司1.125亿元尾款及律师费等费用。
四、同方环境20.25%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依据案件生效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经与上海迈众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对同方环境20.25%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
(一)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对同方环境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方环境基准日的合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838,821,736.73 | 852,184,804.67 |
总负债 | 428,976,636.34 | 412,794,491.95 |
股东权益合计 | 409,845,100.39 | 439,390,312.72 |
项目 | 2023年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6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69,303,416.54 | 195,578,891.41 |
利润总额 | 5,290,338.87 | 41,538,376.93 |
净利润 | 4,354,793.76 | 29,455,140.75 |
(二)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92,408.9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50,606.7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1,802.15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07,991.01万元,增值额为15,582.09万元,增值率为
16.86%;总负债评估值为50,606.77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7,384.24万元,增值额为15,582.09万元,增值率为
37.28%。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65,726.44 | 65,873.09 | 146.65 | 0.22 |
2 | 非流动资产 | 26,682.48 | 42,117.92 | 15,435.44 | 57.85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20,917.65 | 22,896.83 | 1,979.18 | 9.46 |
4 | 固定资产 | 3,331.08 | 13,400.29 | 10,069.21 | 302.28 |
5 | 无形资产 | 138.41 | 3,525.46 | 3,387.05 | 2,447.15 |
6 | 开发支出 | 297.74 | 297.74 | ||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97.59 | 1,997.59 | ||
8 | 资产总计 | 92,408.92 | 107,991.01 | 15,582.09 | 16.86 |
9 | 流动负债 | 50,606.77 | 50,606.77 | ||
10 | 负债总计 | 50,606.77 | 50,606.77 | ||
1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1,802.15 | 57,384.24 | 15,582.09 | 37.28 |
在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的情况下,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股东部分权益公允价值为11,620.31万元。
五、同方环境股权处置方式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协议书》和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公司多次对上海迈众进行催款和协商,考虑到上海迈众现已违约且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其书面回复公司可自行处置已收回的
同方环境股份,用于抵补应付1.125亿元尾款等费用。同时,鉴于同方环境环保业务与公司主业发展相符,按照《协议书》约定,公司决定自行持有同方环境
20.25%股权。
六、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同方环境20.25%股权评估价值11,620.31万元,计入金融工具核算。同时,依据与上海迈众达成的一致意见,同方环境20.25%股权价值金额优先冲减根据其指令公司垫付的律师费、确权费等费用约370万元,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协议书》项下上海迈众应付公司风险资产购买款项及违约金。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处理将使公司2024年度的费用减少37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1,250.31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1,620.31万元。上述会计处理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最终以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迈众、展顿投资签订的《协议书》;
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作价入账所涉及的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部分权益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