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_公司公告_北方国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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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5-030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1)。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巍。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1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8,777,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707%。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7,222,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6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554,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554,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6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26,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31%;反对1,093,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0%;弃权13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9%。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326,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31%;反对1,09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0%;弃权1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241,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5%;反对5,399,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9%;弃权1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018,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72%;反对5,399,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91%;弃权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淼、苏阳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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