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从交易的方式看,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们认为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从交易价格到结算方式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系受市场环境及子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变化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配股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