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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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8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二)和议案(三)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3年度预计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吴礼崇先生、杨志超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无关联董事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2023年度预计与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无关联董事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现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拟对前述议案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为保证本次配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验资手续、登记备案手续等;

4、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若发生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股份数量百分之七十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配股前对A股配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配股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如法律法规对本次配股有新的规定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根据新规对与本次配股相关的所有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新规的要求;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A股配股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1日下午14:55在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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