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根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签订的《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和于2022年8月2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德赛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德赛电池公司10%股份(29,938,686股)在股东大会享有的表决权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含)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人员以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136,359,17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99,386,862股的45.55%。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9,938,686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106,420,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4,631,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7%。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9,938,686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104,69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72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75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104,763,623 | 98.44% | 1,656,863 | 1.56% | - | -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3,102 | 5.86% | 1,656,863 | 94.14% | - | - |
本次会议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铭、严东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