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8年限制性激励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1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85,040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001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65,964.36万元,均是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