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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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以8.751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年1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年3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由205,243,738股增加至207,197,738 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9月12日。

9、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7,19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6月1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07,197,73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送红股4.5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207,197,738股增至300,436,72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000股调整为2,833,300股。

1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0,436,720股减至300,407,72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鉴于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207,197,738股增至207,197,738×(1+0.45)=300,436,72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日的1,954,000股调整为1,954,000×(1+0.45)=2,833,300股,其中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日的20,000股调整为20,000×(1+0.45)=29,000股。

(三)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

÷(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14.39-0.7-1)÷(1+0.45)=8.7517(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22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70.90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

8.7517元/股。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支付许永东、刘辉2人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53,799.3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07,197,738股变更为300,407,7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54,0000.94%879,30029,0002,804,3000.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5,243,73899.06%92,359,682297,603,42099.07%
三、股份总数207,197,738100.00%93,238,98229,000300,407,720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000股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为8.751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000股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为8.751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及“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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