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根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的约定,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2021年2月3日)起18个月内,自愿放弃其在公司股东大会享有的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放弃所持20,719,774股股票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2601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94,608,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7,197,738股的45.66%。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0,719,774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73,888,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3,055,739股,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表决股份20,719,774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72,335,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55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78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2、《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3、《关于续聘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611,247 | 99.62% | 100,886 | 0.14% | 176,355 | 0.24%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503,982 | 84.44% | 100,886 | 5.66% | 176,355 | 9.90% |
4、《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5、《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
股份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结果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6、《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7、《关于2021年度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2,796,514 | 98.52% | 1,091,974 | 1.48%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89,249 | 38.70% | 1,091,974 | 61.30% |
8、《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9、《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33,888 | 99.93% | 54,600 | 0.07%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26,623 | 96.93% | 54,600 | 3.07% |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8,488 | 1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81,223 | 100% |
1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73,886,488 | 100% | 2,000 | 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779,223 | 99.89% | 2,000 | 0.11% |
1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吴礼崇先生、杨志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 当选 |
12.01 | 选举刘其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3,000 | 99.87% | 是 |
12.02 | 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3,000 | 99.87% | 是 |
12.03 | 选举姜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3,000 | 99.87% | 是 |
12.04 | 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2,999 | 99.87% | 是 |
12.05 | 选举吴礼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2,999 | 99.87% | 是 |
12.06 | 选举杨志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792,999 | 99.87%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 当选 |
12.01 | 选举刘其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5 | 94.64% | 是 |
12.02 | 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5 | 94.64% | 是 |
12.03 | 选举姜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5 | 94.64% | 是 |
12.04 | 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4 | 94.64% | 是 |
12.05 | 选举吴礼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4 | 94.64% | 是 |
12.06 | 选举杨志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85,734 | 94.64% | 是 |
13、《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当选 |
13.01 | 选举吴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814,697 | 99.90% | 是 |
13.02 | 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816,697 | 99.90% | 是 |
13.03 | 选举李晗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814,696 | 99.90%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当选 |
13.01 | 选举吴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07,432 | 95.86% | 是 |
13.02 | 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09,432 | 95.97% | 是 |
13.03 | 选举李晗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07,431 | 95.86% | 是 |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4、《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志武先生、罗仕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当选 |
14.01 | 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73,762,096 | 99.83% | 是 |
14.02 | 选举罗仕宏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73,816,695 | 99.90%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比例 | 是否当选 |
14.01 | 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1,654,831 | 92.90% | 是 |
14.02 | 选举罗仕宏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1,709,430 | 95.97% | 是 |
夏志武先生、罗仕宏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苏成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四、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伟、叶玉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附件:职工监事李苏成先生简历李苏成,男,汉族,大专,2001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经营管理部高级主任;2007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3月, 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苏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