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经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各报告主体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划分会计期间,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管理会计档案等。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中文作为记账文字,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借贷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
第八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 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方可变更。
不同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七条 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时,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认其金额。
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机制,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准确核算,并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物、证、账相符。
第三章 资产的核算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二十二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四)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和预付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归类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收付款手续。库存现金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置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款项相符。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于每日终了结出金额,并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与出纳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节 金融工具的核算
第二十六条 金融工具的确认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二十七条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1.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
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二)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
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
(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
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三十一条 金融工具减值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
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三节 应收款项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 应收票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金融工具减值。
(三)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四)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 出票人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的银行,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其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出票人为上述组合以外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机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第三十四条 应收账款的核算
(一) 应收账款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末应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把拖欠的应收款余额反馈给销售等相关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三) 对于公司内部往来与内部交易事项,每月末应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对账,由债权方发出对账通知单并编制往来对账明细表。对于公司外部应收款项,应每月末发出书面对账单,并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收回对方确认后的对账单。
(四) 每年应定期对应收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及时收回的应收款要查明原因,加大催欠力度,必要时采取有效的商业、法律的催收措施。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五)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客户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除上述组合外,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第三十五条 应收款项融资的核算
(一) 应收款项融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金融工具减值。
第三十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一) 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金融工具减值。
(三)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四)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客户组合 | 纳入母公司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坏账准备 |
备用金及保证金组合 | 属于职工备用金性质和可收回的与业务相关的押金、保证金 | 预计不存在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除上述组合外,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第四节 存货的核算
第三十七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公司应分别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十八条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三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因素。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记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于查明原因并报管理层批准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一)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四十二条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公司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三)公司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四)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五)公司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六)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七)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八)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建,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进行了调整,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评估价值确认;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除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外,公司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取得投资时,
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一)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四)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第四十四条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四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五)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七)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0-10 | 3.00-5.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10 | 0-10 | 9.00-50.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8 | 0-10 | 11.25-20.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5 | 0-10 | 18.00-50.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2-5 | 0-10 | 18.00-50.00 |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节 在建工程的核算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五十二条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八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五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专利使用权。
第五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或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土地使用权证 |
软件使用权 | 2-5 | 预计受益期间 |
专利使用权 | 5 | 预计受益期间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十六条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一)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二)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三)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七条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第九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第五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五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上述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应同时满足公允价值确认的条件。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转为成本模式。
第六十一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节 商誉
第六十二条 商誉是指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第六十三条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
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第六十四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详见第十一节长期资产减值的核算。
第十一节 长期资产减值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六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十八条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十二节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第六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装修费 | 2-5年 |
厂房配套设施 | 2-5年 |
开发活动成本 | 按受益期间摊销 |
其他 | 按受益期间摊销 |
第十三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七十二条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十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十四节 其他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四条 长期应收款核算公司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第七十五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公司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六条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十七条 合同资产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第四章 负债的核算
第七十八条 负债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七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公司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及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第一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
第八十条 短期借款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公司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按期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一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按照往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二条 应交税费核算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三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第八十四条 应付股利是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五条 应付利息核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第八十六条 预计负债的核算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1.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十七条 股份支付的核算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三)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四)会计处理方法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八十八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
(一)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3.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三节 其他负债的核算
第九十条 递延收益核算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十一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核算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
第九十二条 租赁负债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公司在租入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时同时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具体核算内容详见第九章特殊业务核算第一百一十九条租赁的核算。
第九十三条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九十四条 所有者权益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应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第九十五条 股本是指股东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一)现金投资,按照实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入账;
(二)实物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约定的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无形资产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约定的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差额、权益法核算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以权益结算支付股利的影响等。
(一)股本溢价是指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实际形成的账面价值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额是指公司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计入资本公积;行权日,再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确定的金额调整资本公积。
(五)自用房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六)公司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六章 收入的核算
第九十七条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一)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2.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本公司销售分出口销售与国内销售,出口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2.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九十八条 投资收益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理财等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第九十九条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第一百条 资产处置收益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第一百零一条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第一百零二条 政府补助的核算
(一)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
1.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项目 | 核算内容 |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类别 | 所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5.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6.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应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二)在生产经营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实际单位成本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三)应付职工的工资,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以及工时、产量等记录资料正确计算,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用、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也应以工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 营业成本包括为经营主营业务而发生的成本和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
(一)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为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原材料、职工薪酬、生产设备折旧及其他生产费用等项目。
(二)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不计入营业成本之内,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一)销售费用核算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管理费用核算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
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三)研发费用核算公司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等费用支出。
(四)财务费用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内。第一百零六条 税金及附加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第一百零七条 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公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损失。
第一百零九条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条 所得税费用核算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公司的利润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层次进行反映和列报。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加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减: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
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减:损失)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计算应当按月进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税后利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分配股利。
第九章 特殊业务的核算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债务重组的核算
(一)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 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二)债务重组方式分为:以资产清偿债务、以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1.公司为债务人时
1)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2.公司为债权人时
1)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及直接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或有事项的核算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 或有事项可分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承诺等。
(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四)公司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五)公司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二)如公司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和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租赁的核算
(一)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
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或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3)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该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
率确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些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3)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四)售后租回交易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应当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除准则规定的情况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第一百二十二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中的相关信息应与各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使其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财务报表列报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编制和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执行。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至少披露: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8)或有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9)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五)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七)公司对外报送的分部报告,按《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执行。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会计科目的使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并遵守公司关于统一会计科目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等要求变更,或者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方可变更。
1.法律或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如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时,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主要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2.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也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3.公司应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的有关信息。
(四)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经过董事会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变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五)公司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如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第一百二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该非调整事项应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第一百二十九条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一)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也构成关联方。关联方的具体构成按照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执行。
(二) 交联方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 公司财务报表中应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四) 公司无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均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公司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