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控股股东德赛集团拟进行存续分立,德赛集团将分立成为德赛集团(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尚待命名)。
本次分立前,德赛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9,000.00万元,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1,000.00万元。
本次分立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完成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新设公司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与分立前德赛集团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一致,均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持股51.00%、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实业”)持股49.00%;此阶段拟将德赛集团所持有的公司44.80%股权中的22.85%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合计:47,341,790股),剩余的
21.95%的股权(合计:45,485,249股)保留在存续的德赛集团。第二阶段完成后,存续公司德赛集团由德恒实业持股100.00%,新设公司由惠州市国资委持股100.00%。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拟进行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德赛集团于本次分立前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44.80%
惠州市国资委
惠州市国资委 | 德恒实业 |
德赛集团德赛电池
德赛电池
51.00%
51.00% | 49.00% | |
第一阶段完成后,德赛集团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第二阶段完成后,德赛集团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控股股东本次分立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德赛集团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德赛集团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取得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21日
51.00%
100.00%
100.00% | 100.00% |
21.95%
惠州市国资委
惠州市国资委 | 德恒实业 |
德赛集团(存续公司)德赛电池
德赛电池惠州市国资
委
惠州市国资委 | 德恒实业 |
49.00% | 51.00% | 49.00% | ||
21.95% | 22.85% |
新设公司德恒实业
德恒实业德赛集团(存续公司)
德赛集团(存续公司)德赛电池
德赛电池惠州市国资
委
惠州市国资
委
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
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