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自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和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赖敦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自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和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燕,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胡宏,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兼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和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十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处分 | 无 | 1次 | 2次 | 无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