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升公司的自动化水平,改造自动化生产线体,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拟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自动化”)签署设备买卖合同以及设备改造合同,采购/改造一批自动化生产设备,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88.89万元。除了上述交易外, 惠州电池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签署了多笔设备采购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677.93万元(具体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发生交易的控股子公司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0日 | 采购设备 | 17.30 |
2018年12月18日 | 采购设备 | 19.20 | ||
2019年1月2日 | 采购设备 | 240.76 | ||
2019年1月2日 | 采购设备 | 96.67 | ||
2019年1月28日 | 改造设备 | 152.00 | ||
2019年1月29日 | 改造设备 | 152.00 | ||
合计 | 677.93 |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88.89万元,加上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发生且未对外披露的交易金额677.93万元,累计金额为866.82万元。
2、德赛自动化与与本公司均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松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B栋房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调试: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进出口。
德赛自动化由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70%),与本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主营业务收入为11,621.88万元,净利润-2,321.13万元,资产总额15,821.98万元,负债总额13,551.08万元,净资产2,270.9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包括贴丝印标签机、下料机、测漏机、弯折、贴商标和抹商标机等设备;本次改造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包括支架贴合保压机、泡棉贴合保压设备、激光焊接机、打标机传输系统、整形改造、焊点检测等设备,部分改造,部分新制。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现场安装费、指导培训费、随机资料和售后的技术服务费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多个供应商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分别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改造合同》,采购/改造生产设备一批:
1、价格:人民币1,888,853.31元(含13%增值税);
2、交货期:2019年4月15日前;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30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30%,全部台套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向买方提交有关图纸、数据及技术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台套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合同设备在买方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
4、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相关的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将此设备相关的的整体或部分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设备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其公司人员、供应商或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主要违约责任:新制设备和改造设备经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设备交付不能或者是
改造设备失败,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自动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30.32万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价的方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