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德赛电池: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3、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全体监事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