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了提升公司的自动化水平,改造自动化生产线体,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拟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自动化”)签署设备买卖合同,采购一批PACK自动化生产设备,总计金额为人民币687.05万元。
2、德赛自动化与与本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4、除了上述交易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签署了多笔小额设备采购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53.14万元(具体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发生交易的控股子公司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万元) |
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30日 | 采购设备 | 20.77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29日 | 采购设备 | 68.82 |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21日 | 采购设备 | 40.65 |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6日 | 采购设备 | 22.9 | |
合计 | 153.14 |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687.05万元,加上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发生且未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153.14万元,累计金额为840.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汉松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B栋房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
德赛自动化由德赛工业控股(持股70%),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截止2018年09月30日,其主营业务收入为9,042.98万元,净利润 -795.14万元,资产总额16,780.99万元,负债总额12,984.08万元,净资产3,796.9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采购的PACK自动生产设备是惠州电池根据生产需要专门设计的非标准定制设备,由惠州电池开发设计并提供设备标准配件,德赛自动化负责加工非标加工机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对电芯上料机、定位机、保护板上料机、盖帽、在线喷码机、裁切整形机、旋转定位机、保护板焊接机等设备的改造和装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多个供应商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设备名称: PACK自动化生产设备
2、价格:人民币6,870,462.00元(含16%增值税);
3、交货期:90个工作日;
4、付款条件:合同生效30内买方支付卖方第一笔合同金额的30%,全部台套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向买方提交有关图纸、数据及技术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台套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合同设备在买方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
5、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将此设备的整体或部分申请专利权、商票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是由买方自主开发,属于买方的商业秘密,卖方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自动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19.42万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线的关联交易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价的方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