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8]00003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8]000037 号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股份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18]00003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德赛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青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赖敦宏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