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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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 2016 年度原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金额为-2,139,112.17 元。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将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处置净额,调整到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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