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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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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