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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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3 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独立董事谭跃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韦岗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议案(1)——议案(7)、议案(11)--议案(13)共 10 个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请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登载于 2017 年 3 月13 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8,620.50 万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2.05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92.91 万元,按规定支付股利 3,078.66 万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7,772.7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分配方案表示认可。 (3)《关于聘用 2017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外部审计机构,并授权审计委员会及财务负责人与大华事务所商定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向大华事务所支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人民币 8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60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 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 (5)《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6)《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7—009 的《关于 2017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7—010 的《关于 2017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 5,282.30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1,596.21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 920.08 万元,本年增加 49.22 万元,转回 42.48万元,核销 475.12 万元,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468.3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180.32 万元,本年计提 1,441.35 万元,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441.35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441.71 万元,本年计提 128.35 万元,转销 65.01 万元,余额较2015 年末增加 63.34 万元。 (9)《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7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向香港蓝越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全年累计额不超过5400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7年3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2017—011的《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公告》)。 (1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惠州新源 2017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惠州电池为惠州新源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8 亿元(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7-012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惠州新源2017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1)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3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含税),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5,243,738 股。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7年 3 月)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巨潮咨询网。 (1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 年 3 月)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巨潮咨询网。 (14)《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发布《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7—013 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 深府办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5)56(1985)56 号]文批准,在深圳市城建 号]文批准,在深圳市城建材料设备公司基础上改材料设备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 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深 码为 914403001921920932。司字 N3061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136,829,160.00 元。  205,243,738.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全流通为:全流通普通股 136,829,160.00 股。 普通股205,243,738.00股。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地点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公司召开临时股 为:深圳;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或惠州。  圳或惠州。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形式召开。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式的,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会的,视为出席。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一百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一百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为“弃权”。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决方式为: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 书面、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名等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和表达意见和全体监事知情的前提下,可 全体监事知情的前提下,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以其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 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第六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会议记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会议记录员应当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期限不少于10 年。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民法院撤销。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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