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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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以下是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1 日(周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 93,911,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5,243,738 股的 45.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93,021,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889,7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084,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李兵兵先生、钟晨先生、白小平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毕向东先生、韦岗先生、谭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刘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1.2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1.3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1.4选举钟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1.5选举白小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1.6选举余孝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韦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2.2选举毕向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1.2.3选举谭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志武先生、刘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2.2选举刘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93,910,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 1,083,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夏志武先生、刘贺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文建辉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枞、周伟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文建辉,男,汉族,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2003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深圳市德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今,任惠州电池财务总监。现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惠州电池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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