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李兵兵先生、钟晨先生、白小平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毕向东先生、韦岗先生、谭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按规定程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 韦 岗 毕向东 谭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