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惠州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惠州新源的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惠州电池为惠州新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为公司控股二级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6-033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惠州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