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3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上报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 (3)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惠州新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追加内保外贷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