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惠州市德赛聚能电池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惠州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均已于 2016 年 3 月完成清算注销,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现对与其相关的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已提坏账准备金 项目 债务方公司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债权方公司名称 额 惠州市德赛聚能 公司已注销,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 65,320,966.75 65,320,966.75 电池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锂电 公司已注销,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 17,377,673.69 17,377,673.69其他应 科技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限公司 收款 惠州市德赛聚能 公司已注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 7,537,119.50 7,537,119.50 电池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0,235,759.94 90,235,759.94 核销上述各项资产后,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簿登记上述核销的各项资产,如有资产收回,将作为营业外收入。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合计为 90,235,759.94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0,235,759.94 元,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坏账核销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