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表决时,关联董事何文彬先生回避,由其余 8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惠州蓝微为参股公司惠州亿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蓝微为其参股公司惠州亿能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惠州亿能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惠州亿能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担保行为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按照持股比例为其参股公司惠州亿能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文彬先生为被担保方惠州亿能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林军先生为被担保方惠州亿能的监事,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且惠州亿能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情请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6-012的《关于惠州蓝微为参股公司惠州亿能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4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