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_公司公告_德赛电池: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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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越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越”)是本公司的三级公司,由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与 CHOI,HongBeom 在香港设立的,其中惠州蓝微持股 65%,CHOI,Hong Beom 持股 35%,再由香港蓝越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香港蓝越是为配合韩国三星电子在越南设立的全球手机生产基地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设立的,香港蓝越在稳步拓展销售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需要一定的经营发展资金,惠州蓝微拟向香港蓝越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全年累计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香港蓝越另一持股 35%的股东 CHOI,Hong Beom 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董事会授权惠州蓝微董事长丁春平先生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全年累计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内保外贷相关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该担保议案时,所有出席会议的董事均投了赞成票,符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的相关规定。 由于被担保方香港蓝越是惠州蓝微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方,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蓝越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26 日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CHOI,Hong Beom 5、注册资本:3733.82 万港币 6、主营业务:销售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封装产品。投资越南并进行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封装的制造与销售 7、股权结构:惠州蓝微持股 65%,CHOI,Hong Beom 持股 35%。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香港蓝越资产总额 8,286.68 万元,负债总额4,706.69 万元,净资产 3,579.99 万元,营业收入 15,369.16 万元,利润总额974.70 万元。 8、香港蓝越另一方股东 CHOI,Hong Beom 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香港蓝越不是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州蓝微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惠州蓝微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先由境内银行向境外相关银行开立保函,再由境外相关银行为香港蓝越发放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向香港蓝越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全年累计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均为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的内保外贷担保(此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 2015 年 3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15—018 的《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本次担保协议未签署,担保协议内容若发生变化或履行情况异常,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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