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