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6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一)关联交易背景概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已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同意《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议案。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4-059和【CIMC】2024-060)。
(二)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上述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有效期即将于2025年6月3日到期,本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同意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署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
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历史同类交易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5年1-4月 | ||
实际发生的每日最高上限 | 期末余额 | 实际发生的每日 最高上限 | 期末余额 | |
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 | 738,504.37 | 738,504.37 | 738,504.37 | 734,811.85 |
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存款 | 148,309.28 | 71,789.89 | 137,513.74 | 67,373.63 |
以上历史发生金额为存款和贷款的本金金额,实际发生上限均未超过已审批的额度上限。
二、交易主体介绍
(一)中集财务公司
公司名称: |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9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楼11层ABCDEGH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力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2,600万元 |
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中集财务公司100%股权。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中集财务公司为一家以加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联方中集产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11月24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201号中集前海国际中心T1栋B座401 |
法定代表人: | 禹振飞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5,470.368929万元 |
持股比例: |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5.92%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城区、园区、景区、社区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区、园区、景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运营(不含限制项目);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180,320.46千元,归母净利润200,724.16千元。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7,657,966.47千元,归母净资产9,401,088.51千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时担任中集产城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集产城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集财务公司对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后续将根据信用等级评级结果合理、有序进行贷款投放。
4、经查询,中集产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5月22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订约方
(1)中集财务公司(为其本身);
(2)中集产城(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2、服务内容
依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将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吸收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3、定价原则
(1)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央行基准利率和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次市场存款利率确定;
(2)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次的市场贷款利率确定;
(3)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关的服务收费参照市场费率确定。
4、服务有效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5、交易额度
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除上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外,为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本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已于2025年5月22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四、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和制度,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对本
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亦已启动关联交易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将提供本集团关联交易汇总分析邮件,其中包括交易对手方的名称、交易年份、迄今交易总金额、额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监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集团金融板块与联营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致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对于关联方的依赖。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2次会议,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3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4、《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