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000039)_公司公告_中集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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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5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5-050)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麦伯良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9,72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92,520,38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645,5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67,874,835股。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9,09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0,62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9%。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0,845,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61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0,62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9%。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68,87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3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8,87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36%。

本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董事赵金涛先生、董事赵峰女士、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杨雄先生,以及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的原因已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徐腊平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桂埙先生现场参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亦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股东代表、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至7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中集集团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25,01399.9305%1,258,3310.0417%840,1800.0278%
与会A股股东549,813,42299.8127%854,6310.1551%177,3000.0322%
与会H股股东2,467,811,59199.9568%403,7000.0164%662,8800.0268%

2、《2024年度中集集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10,91399.9300%1,268,7810.0420%843,8300.0279%
与会A股股东549,799,32299.8101%865,0810.1570%180,9500.0328%
与会H股股东2,467,811,59199.9568%403,7000.0164%662,8800.0268%

3、《2024年年度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620,76399.9304%1,261,3310.0418%841,4300.0279%
与会A股股东549,809,17299.8119%857,6310.1557%178,5500.0324%
与会H股股东2,467,811,59199.9568%403,7000.0164%662,8800.0268%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778,30399.9687%826,6210.0274%118,6000.0039%
与会A股股东549,900,13299.8284%826,6210.1501%118,6000.0215%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4,900,13298.7538%826,6211.0899%118,6000.1564%
与会H股股东2,468,878,171100.0000%00.0000%00.0000%

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7,005,60099.9100%2,531,8240.0838%186,1000.0062%
与会A股股东549,672,72299.7871%986,5310.1791%186,1000.0338%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4,672,72298.4539%986,5311.3007%186,1000.2454%
与会H股股东2,467,332,87899.9374%1,545,2930.0626%00.0000%

6、《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615,04399.9633%892,0810.0295%216,4000.0072%
与会A股股东549,736,87299.7988%892,0810.1619%216,4000.0393%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4,736,87298.5385%892,0811.1762%216,4000.2853%
与会H股股东2,468,878,171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749,79399.9678%891,2310.0295%82,5000.0027%
与会A股股东549,871,62299.8232%891,2310.1618%82,5000.0150%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4,871,62298.7162%891,2311.1751%82,5000.1088%
与会H股股东2,468,878,171100.0000%00.0000%00.0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麦伯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6,524,60699.5629%
与会A股股东541,982,29298.391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6,982,29288.3143%
与会H股股东2,464,542,31499.8244%

8.02 选举朱志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2,771,15899.4386%
与会A股股东538,809,65297.815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3,809,65284.1313%
与会H股股东2,463,961,50699.8009%

8.03 选举梅先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329,51799.6227%
与会A股股东541,992,18398.3928%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6,992,18388.3273%
与会H股股东2,466,337,33499.8971%

8.04 选举徐腊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429,83199.6260%
与会A股股东541,969,17898.3886%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6,969,17888.2970%
与会H股股东2,466,460,65399.9021%

8.05 选举赵金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7,731,39199.6029%
与会A股股东541,971,09298.389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6,971,09288.2995%
与会H股股东2,465,760,29999.8737%

8.06 选举赵峰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8,780,67399.6376%
与会A股股东542,443,33998.4747%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7,443,33988.9222%
与会H股股东2,466,337,33499.8971%

上述第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麦伯良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朱志强先生、梅志先先生、徐腊平先生、赵金涛先生、赵峰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9、《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张光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9,436,22899.6593%
与会A股股东542,835,84398.546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7,835,84389.4397%
与会H股股东2,466,600,38599.9077%

9.02 选举杨雄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9,310,81499.6552%
与会A股股东542,710,42998.5232%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7,710,42989.2743%
与会H股股东2,466,600,38599.9077%

9.03 选举王桂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2,309,76599.7545%
与会A股股东543,835,29498.7274%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8,835,29490.7574%
与会H股股东2,468,474,47199.9836%

上述第9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光华先生、杨雄先生、王桂埙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已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10、《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 选举石澜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2,356,54999.7560%
与会A股股东543,478,37898.6626%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8,478,37890.2868%
与会H股股东2,468,878,171100.0000%

10.02 选举林昌森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

股东类型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06,736,26999.5699%
与会A股股东540,868,10498.1887%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65,868,10486.8453%
与会H股股东2,465,868,16599.8781%

上述第10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石澜女士、林昌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以上两位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将与经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第十一届监事会代表职工的监事马天飞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本公司已完成第十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1至15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37,466,77797.2760%81,619,8472.7029%636,9000.0211%
与会A股股东535,585,24597.2297%14,623,2082.6547%636,9000.1156%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60,585,24579.8800%14,623,20819.2803%636,9000.8397%
与会H股股东2,401,881,53297.2864%66,996,6392.7136%00.0000%

12、《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37,430,31797.2748%81,657,0572.7041%636,1500.0211%
与会A股股东535,548,78597.2231%14,660,4182.6614%636,1500.1155%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60,548,78579.8319%14,660,41819.3294%636,1500.8387%
与会H股股东2,401,881,53297.2864%66,996,6392.7136%00.0000%

13、《关于中集集团2025年度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683,504,37599.5504%7,210,2970.4264%393,1500.0232%
与会A股股东296,270,50798.4732%4,200,2911.3961%393,1500.1307%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1,251,91293.9437%4,200,2915.5380%393,1500.5184%
与会H股股东1,387,233,86899.7835%3,010,0060.2165%00.0000%

对本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本公司249,981,405股A股股份和1,078,634,297股H股股份均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8,319,19399.9535%1,277,1810.0423%127,1500.0042%
与会A股股东549,844,72299.8183%873,4810.1586%127,1500.0231%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4,844,72298.6807%873,4811.1517%127,1500.1676%
与会H股股东2,468,474,47199.9836%403,7000.0164%00.0000%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6,062,29798.5541%43,419,3771.4379%241,8500.0080%
与会A股股东541,780,33598.3543%8,823,1681.6018%241,8500.0439%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66,780,33588.0480%8,823,16811.6331%241,8500.3189%
与会H股股东2,434,281,96298.5987%34,596,2091.4013%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汪雅筠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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